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4〕42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措施》(湘教发〔2025〕3号)工作部署,根据《湖南文理学院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措施》(校政字〔2025〕15号)要求,现将遴选创业课程教学教师/校内创业导师有关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创业课程教学教师:除本人愿意且需是专业课教师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均可
1.具备硕士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
2.近3年参与创业类课程教学或科研;
3.接受过创业师资类培训。
(二)校内创业导师:除本人愿意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均可
1.具有企业工作经历或创业实践经验;
2.熟悉行业动态,能提供商业计划书辅导、路演培训;
3.接受过创业师资类培训。
二、遴选人数与程序:
(一)创业课程教学教师:各学院大二年级学生人数200人内遴选1人,201人-400人遴选2人,401人以上遴选3人;学院自聘报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中心)备案。
(二)校内创业导师:各学院遴选3名以上教师组成学院大学生创业指导导师团;推荐1-2名导师到学校,学校择优组建20名左右校级核心导师团,纳入"导师培养计划"。
三、工作要求:
(一)创业课程教学教师:至少连续三年承担《创业基础》必修课教学;积极参与教改课题申报;积极探索专创融合课程教学改革;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培训。
(二)校内创业导师:至少连续三年指导本学院大学生创业项目、创业竞赛等;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创业指导培训。
四、有关说明:
1.创业课程教学教师与校内创业导师可以交叉兼任;
2.学院要高度重视,确实把有意愿、有想法、有能力的教师遴选出来;若学院教师积极性高,可以突破规定人数;
3.请5月20日之前将名单按附件要求纸质版(盖章)交到逸夫楼B203贾仁伟,电子版发283163306@qq.com
湖南文理学院支持大学生创业工作专班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