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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建设创客空间的通知

发布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03-10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湖南文理学院关于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和服务指导,现决定面向各学院开展创客空间建设。相关工作要点如下:

一、创客空间的范畴

创客空间可以看作是开放交流的实验室、创意室、工作室、机械加工室、制作室等,也可以是各种创新小屋、创客工坊等。在创客空间,依托不同的展示和分享活动,不同学科背景的师生有着不同的经验和技能,可以开展交流、共享与聚会,来共享资料和知识,制作他们想要的东西,实际上,创客空间是创客们玩创意、乐创新、爱制作、强实践的空间。因此,创客空间是师生进行科技创新活动开展和交流的场所,也是创意与技术积累的场所,也必将成为创意产生和实现甚至交易的场所,从而成为创新创业集散地。

二、建设对象

1.有意愿建设创客空间、并向师生开放共享的学院;

2.需以学院名义进行申报,每个学院限报1项;

3.鼓励具有一定创新创业工作基础的学院申报:包括相对独立的实地场所、相对稳定的创新创业活动、师生合作创新创业平台与机制、与专业相结合且具有一定科技含量的创新创业项目等;

4. 鼓励各学院整合科研平台资源、实验室资源等共建创客空间。

三、建设要求

1.学院创客空间的名称与内涵应该符合本专业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规格与定位,显示学院的特色与优势,不建议使用“XX学院创客空间”等大众化的名称,不建议简单移植学生活动室作为创客空间之用。

2. 学院创客空间应为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提供实体场所,面积50平米以上,至少容纳3支以上学生团队入驻。创客空间要求配备1名教师负责人(建议为分管创新创业工作、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或者专业教师)和1名学生负责人,并配备相应的校内、校外指导师。

5.建设期间,要求立项项目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1)常驻稳定的学生团队:创客空间常年容纳3支以上的学生科技创新或创业实践团队。

(2)开展常态的创客活动:创客空间每学期组织至少3次创客交流活动,每学期至少主办1次面向全校师生的创新创业活动,例如创客沙龙、创业讲坛、项目对接会等(可在学校众创中心内(红楼二楼西头)举行),全部活动均向校内外开放。(以上各类活动须保存完整的资料)

四、申报与验收

1、申报方式:各学院下载《湖南文理学院2017年学院创客空间项目建设申报表》(附件1),填写完整后,于3 15日前将纸质版2份交至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逸夫楼B21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9788517@qq.com;学校将对申报项目采取集中评审,现场考察的方式进行。

2、项目验收:2017年下半年将对挂牌的创客空间验收,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验收办法另行下文。验收优秀的创客空间给予经费支持。

                                

                                             创新创业学院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