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文件
校政字〔2025〕25号
湖南文理学院
关于印发《湖南文理学院大学生创业典型选树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湖南文理学院大学生创业典型选树办法(试行)》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南文理学院
2025年6月13日
湖南文理学院大学生创业典型选树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大学生创业“七个一”战略部署,根据《湖南省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4〕42号)《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典型选树办法》(湘团联〔2025〕3号)和《湖南文理学院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措施》(校政字〔2025〕15号)有关要求,开展大学生创业典型选树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业典型主要面向在双创竞赛、创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在校生和毕业五年内留湘来湘创业校友。
第三条 本办法由湖南文理学院支持大学生创业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树条件与数量
第四条 创业典型需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优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在金种子杯创业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政府部门举办的创业类比赛取得优异成绩者;
3.自主创办或领办企业,企业注册地、生产经营主要范围在湖南,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职务,并拥有企业30%或以上股份,为企业的创新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4.大学生创业者所创办的创业实体应存续3年以上,经营管理正常,在行业内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在校大学生和毕业2年之内的,可适当放宽条件,原则上存续时间不得低于1年);
5.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纪违法记录、不良信用记录、重大负面舆情等;
6.对社会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劳动就业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投身公益事业。
第五条 每年选树不超过10名大学生创业典型。
第三章 评选程序与奖项
第六条 评选时间:每年12月。
第七条 评选程序:各学院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并按文件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创新创业学院初审合格后,报评定小组评审;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获奖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八条 奖项:每年度全校评创业典型标兵不超过5名,每人奖励10000元;创业典型先锋不超过5名,每人奖励6000元。
第九条 通过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等政府设立的投资基金投决且在湖南落地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按投决金额10万、20万、30万、50万以上分别给予2万、5万、8万、10万的奖励。获得其他公开设立的合法投资基金投决的须经过评定小组的核实认定后可以参考上述标准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湖南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校政字〔2017〕19号)《湖南文理学院学生“创造发明奖”评选办法》(校政字〔2017〕25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湖南文理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5年7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