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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措施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5-05-22 [来源]: [浏览次数]:

湖南文理学院文件

校政字〔2025〕15号

  

湖南文理学院

关于印发《湖南文理学院支持大学生创业

若干措施》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湖南文理学院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措施》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南文理学院

2025年4月10日


 

湖南文理学院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措施

 

根据《湖南省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4〕42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措施》(湘教发〔2025〕3号)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激励措施》(湘教发〔2023〕33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健全支持大学生创业工作机制

(一)强化责任落实。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执行组长,学校创业、教务、科技、学工、就业、人事、宣传、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的“湖南文理学院支持大学生创业工作专班”;学院层面也要成立相应的支持大学生创业工作专班,形成“校领导牵头、多部门联动,学院参与落实”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解决实际问题。

(二)纳入考核体系。将大学生创业工作成效纳入学院年度目标考核、领导班子述职及二级学院党建评价体系。

二、优化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搭建并实施“通识基础层-专业融合层-高阶精进层-精品示范层”的金字塔型创新创业类课程体系。

(一)深化创新创业教学改革。全面深化学科内涵重塑,积极探索建立项目制课程和教学模式,开展创业菁英班、实验班、创业微教育等多样化教学,加快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二)完善创新创业通识课程群。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慕课资源,建设40门左右的创新创业通识课程教学资源库,为学生提供丰富、优质、接地气的通识课程教育教学资源。

(三)开发专创融合课程。邀请企业导师开设行业技术趋势主题讲座,校企协同确定教学内容、开展课程教学,动态更新课程案例库,确保核心课程内容更新滞后不超过6个月,确保核心课程教学内容与产业技术更新同步。在优势专业中开设专创融合课程,构建“理论授课+校内外实践+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的专创融合课程体系,实现学生专业能力与创业素养的协同提升。

(四)立项建设精品课程。积极组织申报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精品课程。设立校级专项资金,支持创新创业类核心课程、通识类课程建设,通过“课程组集体备课—企业专家评审—学生满意度测评”三重质量保障机制打造创新创业类金课。

三、加强创业项目培育与孵化

(一)做实项目培育。每年重点支持20项“大创计划”等创新创业项目要进学院创客空间,进实验室,进教师课题组,确实提升项目培育质量,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对培育质量好的学院级创客空间给予5万元奖励。

(二)提升创业孵化基地服务质量。加强外部资源整合,提升服务质量,夯实孵化功能,提供免费办公场地、工商注册、项目指导、财税代理等一站式服务;申报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争取纳入湖南省“20个示范性孵化基地”培育计划。

(三)加强双创师资队伍建设。一是配齐配强《创业基础》课程队伍,每学院至少1-2名专业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加大培训力度,加大课程教学督导,每年设立就业创业教改专项课题,确实提升课程质量,教师教学课酬不低于全校公共课标准;二是组建指导大学生创业校内导师团。各二级学院至少遴选3名教师,组建学院指导大学生创业校内导师团;学校遴选20名左右教师组建学校校内创业导师团,实施“大学生创业导师培养计划”,提高项目辅导质量;三是提升校外创业导师“护航”实效。学校遴选组建100人左右的校外创业导师团;学院每专业至少聘请1名校外创业或职业成长导师,丰富导师进校园活动形式和内容,加强对大学生创业项目的遴选培育,建立与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的联动机制,积极培育好创业项目“金种子”,推动优秀创业项目成长落地。

四、完善大学生创业支持政策

(一)资金与孵化支持。争取校友资源,设立“文理创业种子陪跑资金”,首期规模100万元,重点支持学校师生早期创业项目;每年举办2场投融资对接会,为创业项目提供更多的融资机会,帮助具备条件的孵化项目筹集项目资金。联合常德社会孵化器共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提供免费场地、法律咨询、投融资对接等入驻服务。

(二)典型选树宣传。打造“文理创业先锋”品牌,整合《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和《创造发明奖评选办法》,制定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选树办法,每年评选10名左右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给予5000元项目资金资助。通过校园新媒体平台宣传优秀创业案例,推荐至省级以上媒体宣传。

(三)教师激励与支持。

1.指导大学生创办企业成效显著的或获得金种子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金奖的第一指导教师,在职称评审评价标准时认定为发表高教系列职称文件中F类论文2篇或主持《湖南文理学院科研事业经费管理办法》中A7级项目(省级重大项目)1项,不予量化计分;指导大学生获得金种子大赛或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金奖的第一指导教师,在职称评定和“武陵人才”支持计划考核参照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同等对待,给予量化计分。本年度直接推荐立项1个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2.对于指导大学生成功创办企业的获得金种子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银奖的第一指导教师,在职称评审评价标准时认定为发表发表高教系列职称文件中F类1篇或主持《湖南文理学院科研事业经费管理办法》中A8级项目(省级重点项目)1项,不予量化计分;指导大学生获得金种子大赛或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银奖的第一指导教师,在职称评定和“武陵人才”支持计划考核参照省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同等对待,给予量化计分。本年度直接推荐立项1个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优秀青年项目(如超龄,则推荐教育厅重点项目)。

3.对于指导大学生创办了企业的或获得金种子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铜奖的第一指导教师,在职称评审评价标准时认定为发表发表高教系列职称文件中F类1篇,不予量化计分;指导大学生获得金种子大赛或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铜奖的第一指导教师,在职称评定和“武陵人才”支持计划考核参照省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同等对待,给予量化计分。本年度直接立项1个湖南文理学院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4.对指导大学生创办了企业的或参加金种子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获得铜奖及以上的指导教师,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在研究生招生指标安排时予以倾斜。

5.对于指导学生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获奖的,教学奖励按现行学校政策学科竞赛A类赛事上浮50%执行,工作量补贴按现行学校政策上浮30%执行。

注:指导大学生创办企业情况另制定标准和认定程序。

(四)学生激励与支持。

1.对大学生初次创办的企业或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学校职能部门按政策协助申请政府有关创业补贴外,毕业时,企业还存续的且有实际经营活动的,经认定学校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

2.进一步完善《湖南文理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及成绩加权实施条例》,鼓励大学生在校期间创办企业、参加课外创新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将学生创办企业及参加金种子大赛等创业实践经历、成果折算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任选课程甚至是专业主干课程学分。大学生创业者或创业团队主要负责人可将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关的创业成果作为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其中优秀创业成果可替代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

3.在校期间参与创办企业的或获得金种子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优胜奖及以上奖项的大学生,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校直接推荐为湖南省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单列指标推荐参评湖南省“最美大学生”,获评“最美大学生”的创业大学生优先推荐参评省级青年创业人才。创办了企业的或获得金种子大赛铜奖及以上的大学生,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校在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三好学生、优团优干等各类荣誉奖项评比时优先考虑,同时优先推荐参加省市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青年五四奖章等评选表彰。对参加金种子大赛获得官方奖金的,学校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金。

五、附则

1.本措施支持创办企业情况的激励措施适用范围是本措施发布之日后创办的企业,按照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中心)制定的认定标准和程序进行认定。

2.本措施支持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获奖的激励措施适用范围是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激励措施》(湘教发〔2023〕33号)发布之日(2023年8月24日)之后获奖的项目。

3.本措施支持金种子杯创业大赛获奖的激励措施适用范围是本措施发布之后获奖的项目。

4.本措施由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中心)负责解释,原有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湖南文理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5年4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