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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入驻协议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5-21 [来源]: [浏览次数]:

甲方:创新创业学院

乙方(入驻项目名称):

(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丙方(入驻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

(所在学院指导教师姓名):

本着鼓励、支持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的原则,为更好地开展湖南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相关工作,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甲方授权在湖南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经营相关业务的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1)对乙方进行的创业项目经营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若乙方在孵化过程中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终止双方权利义务。

(2)对乙方未经授权用甲方名义开展的其它工作,有追究其责任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负。

(3)对乙方孵化项目争取的优惠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4)代表学校督促乙方遵守学校及创业孵化基地相关工作规章制度。

2、甲方义务

(1)负责业务培训及协助办理入驻团队的资格证件,以便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

(2)在不干涉乙方自主经营情况下,协助乙方解决孵化期间乙方遇到的实际困难。

(3)保守乙方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乙方商业计划中所涉及的内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对其授权的活动区域在协议期间内拥有唯一的使用权。

(2)自主生产经营并自主依法独立对外签订商业合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及《湖南文理学院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暂行办法》中有关优惠待遇。

2、义务

(1)执行甲方管理标准和业务规范,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

(2)保守甲方机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内容。

(3)按甲方要求,积极参加学校及甲方组织的相关活动,按时按要求提交年度中期检查报告和年终报告。

(4)每个季度需向甲方进行关于经营状况的口头报告,同时向甲方提交一份经营状况书面报告;积极配合甲方的不定期问询。

(5)遵守《湖南文理学院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安全管理规定》。

(6)入驻期间不得变更负责人或法人,如需变更,须退出基地。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参与乙方孵化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促使乙方依法经营。

(2)对甲方的管理有知情权,并有提出参考建议的权利。

2、义务

(1)配合甲方为乙方提供经常性咨询、指导和跟踪服务。

(2)合理安排并督促乙方的学习课程,确保其创业实践和学习两不误。

(3)做好乙方的思想政治、安全教育等工作。

四、协议条例

1、乙方所经营的物品需妥善管理,如因管理不善丢失,甲方概不负责。

2、甲方授权乙方在湖南文理学院创业孵化基地 号工作间,进行学生创意作品的展示与商品的经营,期限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共计12个月。到期本协议终止。

五、协议终止

1、协议期满,本协议自行终止。

2、乙方中期考核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履行本协议相关条款,甲方有权终止授权协议。

3、乙方因长期大幅度亏损拟放弃经营权,且经甲方核实其亏损属实,乙方有权申请终止协议。

4、本协议终止或期满时,双方应履行下列事项:

(1)乙方立即停止使用甲方授予的一切权限,并将其未完成事项书面报请甲方。

(2)结算双方未清的相关问题,搬离孵化基地。

六、协议争议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以补充协议形式载明。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问题,并服从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解决的最终方案。

七、附则

1、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2、协议未涉及到的内容,双方可协商后以补充协议载明。

3、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由创新创业学院所有。

甲方:创新创业学院

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丙方:

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